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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新北区飞龙中学章程
发布时间:2024-03-01   点击:   来源:原创   作者:朱晓新

常州市新北区飞龙中学章程

2023年6月12日经校领导班子全体会议通过,2023年6月24日经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审议,2023年6月30日经新北区教育局核准同意,自2023年8月1日起正式生效。)

序言

常州市新北区飞龙中学,位于新北区环龙路9号,是局重点打造的公办直属初中。前身是新北区实验中学的一个校区,2014年建成投入使用,2018年5月独立建制,更名为常州市新北区飞龙中学。2021年12月评为常州市义务教育新优质学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国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办学整体水平,便于学校各级各类人员依法行政,依法施教,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是所公立全日制初级中学,学制为三年。

第三条 学校要坚持以人为本,立德树人,培养勇于担当民族复兴大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办学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努力办成高质量、有特色的市区优质学校。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四条 学校由常州市新北区教育局管理。学校校长书记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第五条 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党组织书记职责

1、学校党组织书记主持党组织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组织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党组织决议贯彻落实,督促党组织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推动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深度融合,支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2、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党的教育方针,带头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市各项要求和上级党组织工作安排。

3、团结带领学校全体教职工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4、主持研究由党组织决策的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

5、主持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学校党的建设以及思想政治工作、学生德育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督促检查党组织决议的贯彻落实。

6、负责学校党组织班子自身建设,主持政治理论学习、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及其他重要会议,落实谈心谈话等制度,做好党组织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7、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学校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按有关规定向上级党组织推荐干部。

8、按照党管人才原则,负责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做好教师等人才培养工作。

9、负责召集和主持党组织委员会、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及其他党的重要会议,代表学校党组织定期向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及上级党(工)委报告工作。

10、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履行抓学生德育工作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主体责任,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抓重要工作推进和重难点问题破解,指导基层党组织和党务工作者认真履职,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11、负责协调党组织与行政之间的工作关系,协调学校党、政、群团组织负责人之间的工作关系,做好学校统一战线工作。

12、履行党章和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职责。

校长职责

1、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支持配合学校党组织书记开展工作。

2、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3、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严格执行课程方案和教学计划,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负责招生、考试和学生学籍管理等工作。

4、组织开展学生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校思政课教学质量,开齐开足各类课程,合法合规选用使用教材教辅,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建设文明校园。

5、组织拟订和执行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等方案,保护学校资产。

6、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预算、大额度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7、做好教师等各类人才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等工作,研究制定和执行学校薪酬分配和福利待遇方案。依据有关规定与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8、组织开展学校各类对外交流与合作,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等开展合作交流,加强家校社联系,形成育人合力。

9、向学校党组织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10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学校党组织在行政管理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一)在学校教职工中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思想政治工作计划的落实。

(二)对学校发展规划,学期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研究,参与决策。

(三)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其中主要职权包括:

(一)审议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办法、奖惩规定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

(三)讨论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事项。

(四)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

第九条 学校建立学生申诉制度,设立聘用争议调解机构。

第十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检查、审计、评估和监督。

第十一条 学校接受物价、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舆论监督,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定岗、定编、定人、定责、定量。

第十三条 副校长由校长提名,由新北区教育局考察任命,副校长对校长负责 ,协助校长分管具体方面工作。学校设教务处后勤保障处、校长办公室、课程发展处和教师发展处,各处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 人。教务处主任是在校长和主管教育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学校教育作的行政负责人员。后勤保障处主任是在校长和主管总务工作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管理总务工作。校长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行政协调和学校内务管理。课程发展处主任在校长和主管教育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课程开发与建设。教师发展处主任在校长和主管教育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教师培训及科研工作。

第三章   教育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坚持面向全体,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的宗旨,真心实意地关心学生,热爱学生,努力创造适合学生成长的最佳育人环境。使学生在 德、智、体、美、劳诸方面都得到发展。

第十五条 教育寓于学科教学之中,要培养学生自尊、自信、自律的意识,使每个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学会生活、学会劳动、学会健身。

第十六条 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在实践中不断探索适合学校实际、学生特点的新路  , 德育工作要渗透到学校的方方面面,德育为首要落到实处,要细化、内化。把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有文化的社会主义新人作为学校的根本任务。

(一)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法纪教育。

(二〉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艰苦奋斗的思想以及传统美德教育和法制教育,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坚持正面教育为主。

三) 加强常规管理,加强班级建设,提高教职员工的教育和管理水平,增强全员育人意识,培养良好班风、校风

(四 健全家长委员会,支持指导家长委员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建立以家长学校为主要形式的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三结合的德育工作网络。

第四章  教学管理

第十七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广泛开展教学研究,更新教育观念, 改进教学方法和评估办法,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 教师是学习活动的组织者和引导者。教师应在观念知识上与时俱进。学校应不断加强教师的教育理论和教学业务学习,全面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

() 加强教改教研主作。引进教改成果,推广先进的教改经验开展课题研究,创造性地理解和使用教材,积极开发课程资源,灵活运用多种教学策略,引导学生在实践中学会学习,积极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让学生感受、理解知识产生和发展的过程,并从感悟中享受获取知识的快乐,切实提高课程的实施水平,从根本上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 加强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培养和训练,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十八条 要充分发挥现有的教育资源的作用,学校图书馆、实验室、多媒体教室, 要最大限度地向学生开放。

第十九条 按照有关规定加强教学常规管理,认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认真抓好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二十条 学校维护课程计划的严肃性,按照国家统一编制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的要求管理教学,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

第二十一条 学校要严格考试制度,严肃考试纪律,对学科教学进行科学评估,看结果 , 更看过程。

  后勤管理

第二十二条 坚持后勤工作为教育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实行服务承诺制。坚持教育性原则和讲求效率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新北区财政局拨款为主,依照规定多渠道筹措资金为辅。学校依法向新北区财政局提交经费预算,申请经费支持。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二十四条 艰苦奋斗,勤俭办学,合理使用资金。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 坚持统筹计划、保证重点、照顾一般、严格把关的原则,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十五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要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并接受政府经济监督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监督。

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合理地进行建设、维护和管理。 

第二十七条 切实加强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校产按有关制度管理。

   教职工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 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努力保障教师( 含离退休教师 )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

第三十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支持鼓励教师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支持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相关专业的学术团体。

第三十一条 学校的所有教职工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

十二条 对取得显著教育教学成果或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工,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十三条 教师要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不断进取,更新观念,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学生提供优质服务。

第三十四条 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职工,予以批评教育或行政处理。

教职工对学校所作的处理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学生管理

第三十五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学籍。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

第三十六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

第三十七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多种形式的帮助,鼓励同学之间互相帮助。

第三十八条 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十九条 对违反《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或处分。

学生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或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附则

第四十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原制订的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如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已教代会通过,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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